桂林先民早在7500--9000年前已懂得制陶和驯猪,使用打制、磨制的石器及骨器。 秦凿通灵渠后,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史广泛地传入岭南。 唐代,农业进一步发展。以种稻谷为主,兼种桑麻、黄柑等。唐代重视水利工程的兴修,长寿元年(692)在今桂林市临桂县境内开凿了长达15公里的南运河----相思埭,可灌溉农田。唐中宗年间(705-710),在桂州城外筑坝开渠,大兴屯田。唐时桂州手工业已是一个重要经济门类,开采银、铜矿,设钱监,铸铜钱;以金、银、铜制作各种工艺品,尤以铜镜精致美观,被作为贡品;杜布质地厚实,远销京师及各地;陶瓷器质量也较好。商业日渐繁荣,是桂东北农产品、手工业制品的重要贸易集散地,“南北行旅,皆集于此,周围已出现较大的圩镇。 宋代,从山东、河南、四川以及江西、湖南迁入桂林的人口甚多, 劳力增加,进步的生产技术也随之传入,新农具踏犁逐渐推广,桂州还设农师以指导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粮食除民用和供应军队外,还出现“舳舻衔尾,运之番禹”粮食外运的状况,从湖南运进粮食的情况得以改变。纺织、冶炼、酿酒、竹木器制造等手工业也有了相当规模,不少产品闻名全国。家庭纺织业非常普遍,“昼出耘田夜织麻,村庄儿女各当家”。生产的桂布、绽布、都落布全国驰名。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每年上供军装布达17840匹。铅粉、瑞露(酒)、鸡毫毛笔、戏面、窑瓷、羽扇等也颇有名气。商业繁荣,被称为 “通街之广衍, 圜之阜盛”(南宋江应辰《桂林馆记》)。城内青带桥 (今阳桥)一带是主要商业区,“桥左右商贾所藏宝物蕃货,以有易无,日以千计(清光绪二十四年辑《临桂县志》)。     明、清时期重视推广农作物的种植及其管理经验,兴修水利工程,维修灵渠、相思埭,清代在临桂县城外五、六十里内,建造堰、塘、湖、潭多处。稻谷、杂粮及其他农副产品种类繁多,粮食自给有余,道光年间贮谷达4.7万多石。铅粉、滑石粉、桂布、毛笔生产仍在全国有名。桂林三花酒、桂林豆腐乳、桂林辣椒酱被誉为“桂林三宝”。银、铜、铁、硝的冶炼和陶瓷器、竹木器的生产有一定发展,清代粤西宝桂铸钱厂生产规模较为宏大。道光年间,城里已有“工艺厂”和“劝工所”,之类的官营手工业组织。光绪年间,桂林成立官蚕局,有官办缫丝厂,收购农民的蚕丝和传授缫丝技术。商业繁荣,是商贾云集之地。粮食、食盐运销量颇大,水东街集中销售食盐,“广南商贩到,盐厂雪盈堆,故又名盐衔。城外农村集市的圩镇达30多个。全国许多地区都有商人来桂经商,先后建有10多个会馆,会馆之下又有按行业或地区成立的会。一时冠盖如云,五方辐辏,蔚为岭南的一个繁华商业都会。清代桂林有典当铺、票号和银钱号40多家。宣统二年 (1910)广西官银钱总号改组为广西银行总行,是广西最早的银行。光绪十三年(1887)开通了桂林至梧州电报线路。     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工厂内迁,战时需求增加,桂林的工业生产在一段时间内急剧发展。据民国32年12月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工厂207家,主要行业有公用事业、机械工业、电器制造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建筑工业、教育用品工业等。手工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织户多达六七百家,32年,桂林市织布工业原料,总共需要棉纱19.53万多斤。战时的商业与金融业也一度繁荣。据29年的统计,全市有商店2593家,分别属于百货、杂货、五金 电器、水面、匹头、山货、盐业、国药、新药、酒业、烟丝、瓷铁、找换、竹木、缝纫、纸业、图书文具、银饰、故衣、旅店、革履、摄影、经纪、生猪、 屠宰、卷烟、煤业、汽车、粮食、饮食等30个行业。32年,全市共有银行20多家,金融行业盛极一时。但此时工商业、金融业的发展都具有短暂性,在桂林沦陷前,能西迁的都西迁了,不能西迁的,也毁于战火之中。     工业发展较快。1949年桂林市仅有几家小型工厂和一些手工业作坊。1950年工业总产值390万元(新人民币)左右。50年代提出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经过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5100万元(1957年不变价)、1958年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苦战三年, 从根本上改变桂林市的经济面貌,把桂林建成一个工业城市"的任务。后虽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环境污染又严重,但桂林仍逐步建成以冶金、电力、化工、机械、建筑材料、食品、纺织、缝纫、皮革、造纸为主体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到1978年底,全市国营工业发展到139家,工业总产值达8.26亿元。全市有大、中型集体企业151家, 工业总产值达1.30亿元。1979—1990年,工业经济体制实行改革, 推动了工业生产。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企业有了部分产品自销权和原材料采购权。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品种,由1978年的42种,减少到1988年的5种;国家统配的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物资,1979 年为256种,1988年减少到24种。1983、1984年先后实行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使1987年90户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分别达到11.78亿元、12.48亿元和2.18亿元,比1983年增长100.50%、128.3%和83%。1986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9年全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93户,承包面达96%,主要承包形式为上交税利责任制和企业经营利润责任制。承包3年的74户企业,有60户完成承包合同。1990年有83户企业进入第二期承包,承包形式更为多样。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1987~1993 年11月,共有22户优势企业兼(合)并23户劣势企业,安排职工5062人,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净值6314.9万元,亏损面和亏损额减少,税利增长。1988--1993年,在各企业联合协作的基础上,组建了桂林南方橡胶集团等4家企业集团。进行了股份制试点,到1993年底,全市已批复成立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和4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生产,根据桂林市城市性质、特点,对桂林工业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发展少污染、低消耗、高效益的行业和产品。加大了技术改造力度,1980--1990年投入技改资金10亿多元,改造更新了130家工业企业的关键设备和主要产品。80年代中期,重视工业利用外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工作。1984--1990年,利用外 资、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项目达70余项,使用外汇7000万美元, 引进巨型轮胎生产线等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生产线多条,组建13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工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很大提高, 136种产品达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国际技术水平。1979--1990 年,全市工业产品获国家银质奖25次,部优质奖70次,自治区名牌奖89次,自治区奖467次,近500种新产品获自治区百花奖。到1990年,已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较齐的机械、机床、电子、制药、橡胶、客车、食品、工艺美术等43个门类的工业体系,生产各种规格型号的金属切削机床、彩色电视机、480路微波数字通讯设备、程控电话机、复印机、大中小型客车、各种规格轮胎等2000多种工业产品。电子、机床、橡胶、医药等行业在广西占有重要地位。桂林轮胎厂生产的巨型轮胎,填补了中国此项产品的空白。工业总产值达27.66亿元。1990年工业劳动生产率达6596元每人。     农业曲折发展。1950--1957年,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 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特别是在中共中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鼓舞下,重视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农业生产发展较快。1957年粮食总产量、油料产量、蔬菜产量分别达到1.42万吨1029吨和3.28万吨。1958--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加上自然灾害,农作物的单产和总产倒退到解放前的水平。但因调整及时,1961年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重视农田水利建设、耕作制度改革和水稻良种推广,开始推行农田机械化作业,使农业生产在迅速恢复后重新得到发展。60年代建成横穿漓江的反虹管引水工程和全长48公里的引水渠道,可灌溉2927公顷农田,占郊区水田面积的51%。1972年动工兴建郊区最大的水库--白竹境水库,兴建一批机电排灌工程;扩大双季稻面积,改水稻高杆品种为早稻矮杆品种和晚稻中杆品种。1965年粮食总产量、油料产量、蔬菜产量分别达到2.41万吨、1385吨、2.1万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在徘徊中缓慢发展。1978年农业总产值为1617万元,粮食总产量2.72万吨、水果总产量2147吨、油料产量 1061吨、猪肉产量2304吨、蔬菜产量3.59万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农业按照桂林市城市性质和郊区特点进行了调整,进行农业体制的改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农业生产进入全面大发展的新阶段。郊区农业遵照中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坚持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为旅游服务、为外贸出口服务、为食品加工工业服务,建设城郊型农业,使市郊成为副食品和土特产基地。1981年2月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该年底,郊区9个公社1032个生产队,有976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 94.6%。并延长土地承包期,共发出土地承包证2065本,还广泛建立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90年代开始建立农村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从50年代初至1990年累计用于郊区水利建设的总投资2485.14万元,总有效灌溉面积6410公顷,占郊区农田面积73.2%,比1951年增长7.5倍。机械作业面积6265公顷,占播种面积的64.7%,基本上实现脱粒半机械化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鼓励科学种田,出现许多种植能手、专业户。郊区双季稻面积达4175 公顷,占水田面积的65%,杂交水稻种植面积4133公顷,占水田播种面积的50%。农业经济结构有很大调整,1982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35万吨。到1990年,粮食总产量达3.6万吨,比1950年增长1.88倍;蔬菜播种面积达3664公顷,187个品种,蔬菜总产量6.73 万吨,比1950年增长5.94倍;果树种植面积由1950年的2.66公项扩大到1938公顷,总产量由7.1吨增至1.49万吨;牧业产值1211万元;渔业产值316万元。农业总产值达1.43亿元,比1950 年增长5.11倍。1984年后,乡镇企业有了可喜发展,1990年乡镇企业264个,形成了以工业为主体,乡、村集体企业为骨干,一、二、三 产业,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企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企业总收入 1.58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672元。 流通领域有了很大变化。从解放初至1956年,国营商业逐步发展,在流通领域起到主导作用。经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棉布、粮食两行业转为国营,其他15个行业的私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2719个小商贩(占小商贩,总数的91.83%)联合成立21个合作社和115个合作小组,形成以国营、集体商业为主体的商业体制。 1957年全市有商业网点3350个,从业人员6363人,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7亿元。1978年前受“左"的思想干扰,网点急剧减少, 流通渠道单一。1978年以后,商业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197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1亿元,商业系统商品销售额4.44亿元,计划商品品种从1981年的130种减少到1985年的12种,设在桂林市的3个商业二级批发站的管理权下放给市商业局,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举,并减少流转环节,1987年市糖业烟酒公司有17个门店实行租赁经营,几家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在居民、旅游者需求的推动下,市场繁荣。1990 年,商业零售机构4865个,人员14893人,市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10.73亿元,个体商业营业额达18213万元。对外经济贸易取得较好的成绩,1990年桂林海关口岸进出口贸易总值6012万美元,其中进口贸易总值4373万美元,出口贸易总值1639万美元。全市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86亿元。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协议(合同)22 宗,外资金额746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9万美元。市政建设与公用事业成绩明显。从解放初至1957年开始恢复和兴办,1958_1979年有了一定发展,1980-1990年发展更快。1990年,分别提前10年、12年完成市总体规划的建路和建桥目标。市区有道路260公里,面积252万平方米,有永久性桥梁41座,“南北一条路,东西一座桥;的旧格局得到改变。新建了一批公用设施, 缓解了行路难、排污难、用水难、乘车难、用气难、入厕j难和垃圾堆放难的问题。进行了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1986-1990年共投入改造旧城的资金14919万元,拆除旧房5.4万平方米,新建安置住宅和铺面8.07万平方米,搬迁居氏1108户。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1979--1981年先后关、停、并、转、迁 20多个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或车间。1974--1990年,投资7996万元治理老污染源,投资4000多万元建成3个污水净化厂。1981- 1990年,市区工业总产值增加近1.5倍,而工业废水排入量减少 48.3%,工业废水处理率则由10.75%提高到60.20%。1990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85.5%,处理率7.0%,处置率4.7%,3项共计达97.2%。大气总悬浮微粒1990年为0.21毫克每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7.85万吨每日。 交通运输快速发展。公路运输已形成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格局。至1990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571.2公里,每百平方公里拥有公路13.62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4.74公里,33个乡镇,除两个乡镇外,均通公路。全市有各种载客汽车4891辆,59170个客位,年客运量1731万人次,载货汽车4451辆,15549吨位,年货运量625万吨。铁路运输,改建、扩建的桂林北站和桂林站,成为一等站,有14对客运列车通过桂林,年旅客发送量241.56万人,货运发运量112.25万吨,成为桂林市联结全国各地的重要通道。航空航线15 条,总航程11167公里,1984~1988年,旅客发运量连年居全国机场第四位,1990年发运71万人,始发收入达2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人民币收入1.56亿元,创汇居全国民航机场前列。 邮电通信起了巨大变化。1950--1990年,邮电局所从14处增加到21处,邮路总长度从467公里增加到1439公里,长途报话业务电路从18路增加到335路,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从1000门增加到12100门。1988年,桂林市在广西首先开通程控电话交换机,并实现国际、国内长话全自动拨号。1990年,贯穿广西南北的微波通信干线开通,桂林市的电话通信由模拟式进入数字式,设备技术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相应增加,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增幅更大。1957年,地方财政收入767万元,比1950 年增长5.2倍,城区居民平均生活费货币收入161.88元,比1950 年增长1.6倍。1958年,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62.35元,比1949年增长55.88%。1978年财政收入14931.65万元,城区居民平均生活费货币收入292.06元,郊区人均年收入84.85元。1990年地方财政收入27684万元,城区居民平均生活费货币收入1492元,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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