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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景点 >> 杭州 >> 浙江民间艺术保护三部曲 |
浙江是一个民族民间艺术的宝库。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使浙江民族民间艺术呈现绚丽多姿的形态。高速的经济增长给民族民间艺术的生存带来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其发展带来难得的契机。遵循“普查先行、重在激励、立法保障”的三部曲思路,立足现实,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循序渐进,才能为民族民间艺术带来勃勃生机和无限的发展空间。 仿照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表的格式,民族民间艺术名录库由以下项目组成:艺术名称、初级属性归类及其代码、材料属性归类及其代码、艺术图示、艺术模型、流行区域及其代码、流行人群及其代码、所有者类型及其代码、受益者类型及其代码、所有者名称、受益者名称、现存载体数量和大致状况、载体所有者名称等。该名录库反映民族民间艺术的基本情况。 在名录库的基础上,应建立民族民间艺术数据库,明确各项量化指标。数据库主要项目如下:濒危指数、保密指数、亲和力指数、审美指数、市场饱和度指数、市场潜力指数、科技含量指数、科技吸纳力指数、兼容性指数、合成力指数等。对于某项民族民间艺术而言,濒危指数反映该艺术的濒危程度,可综合该艺术的现存载体数量、创作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等数据进行推算;保密指数反映该艺术的秘密程度,决定该艺术表现方式的传播应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亲和力指数反映该艺术被大众认知和接受的程度;审美指数体现该艺术的审美价值;市场饱和度指数反映该艺术作品的市场趋于饱和的程度;市场潜力指数反映未来该艺术作品有多大的市场潜力;科技含量指数和科技吸纳力指数反映该艺术与现代科技的关系密切程度;兼容性指数反映该艺术载体的多样性和未来换用其他载体的可能性;合成力指数反映该艺术与其他艺术融合形成新的艺术形式的可能性。 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的第二步是,以普查数据为依据,以人文主义为宗旨,发掘并紧扣应激点,有的放矢,确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全方位激励机制。采取的保护措施应以激励为主,强制为辅,淡化行政色彩,注重发挥民族民间艺人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把手艺转化为致富的金钥匙。同时又要尽可能保留艺术的原汁原味,使审美价值得以延续。将艺人的创作原动力和经济驱动力结合起来,使作品的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浑然一体,才能确保该艺术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各项数据为依托:对濒危艺术可先采取强制措施甚至非常措施进行倾斜性保护,形成一定的社会根基之后,再改用一般激励机制;对需要保密的艺术形式,则实行封闭式保护,维护创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亲和力较低的艺术形式,采取精英化策略,不求雅俗共赏,但求一技惊人;对各项艺术进行市场评估,以国际化的战略眼光,充分发掘市场潜力,不断开拓艺术品的国内外市场;用现代科技来包装传统艺术,用现代媒体技术来宣传和推广传统艺术,提高艺术品的科技含量,增加其附加值,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将不同的艺术形式进行组合和改造,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以迎合大众的需求。 以上普查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全面落实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求面面俱到,但应把握重点,纲举目张;充分尊重民族民间艺人的创作精神和民众的审美情趣,并将其转化为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之生生不息的动力。该项立法至少应规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民族民间艺术的普查机制;2.民族民间艺术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3.民族民间艺术的使用与开发机制;4.文化生态保护机制;5.保护民族民间艺术的配套措施。 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的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制定一部专门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法》之外,还需要《著作权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补充规定。因此,制定《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法》时,必须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最终形成完备、严谨、实用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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