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来华访问的英国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在会谈中,麦理浩根据英国政府的指示,向邓小平提出,允许英国政府批出超越1997年6月的“新界”土地契约,把“新界”契约原来的99年年限规定,改为“在英王管治此区一直有效”。对此,邓小平给予严肃拒绝。但他对麦理浩说: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双方就香港问题进行了会谈。针对撒切尔夫人提出的,必须遵守有关香港问题的三个条约的观点,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到1997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九龙的主权,这一点是肯定的,不能有别的选择。 1983年7月至19844年9月中英之间就香港问题展开第二阶段谈判。第二阶段的会谈共举行了22轮。期间,邓小平于1983年10月会见了访华的前英国首相希思。邓小平向希思明确指出:想用主权换来治权是行不通的。中国1997年收回香港的政策不会受任何干扰、有任何改变,否则我们就交不了帐。如果英方不改变态度,中国就不得不到1984年9月单方面地公布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政策。10月,英方传来撒切尔夫人的口信,同意在我国基本方针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僵局再次打破。会谈得以比较顺利地继续展开。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18日起草委员会名单公布,共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 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自此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历时12年的过渡期。 199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07号命令,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